曲靖律师网网友咨询: 2015年
一男开锁进办公室:关门关窗帘返回到门口按女在地,跪压女身…叫嚣我打死你打断女十根多肋骨打断手筋,重创心肝肾肺:导出上千ml血,靠导尿管导尿:导出血尿…由于得不到医生正常治疗,引发女诸多后遗症:呼吸困难呼吸异常,心跳过百…只鉴定为轻伤。公安拒不依法立案
毁证捏证都拿不出没挨一下女打,以男正当防卫不立案的证据
,又断女腿。但检察院竟: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男犯故意伤害罪,维持不立案。20年10月13日听证的三十多人包括检察院没人看到公安出示男正当防卫的任何证据,检察院仍不监督公安立案
21年1月26日信访日检察院强辩:你不应该找检察院,你该去找公安…
请分别解答
公安、检察院的做法对不对 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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