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律师网网友咨询: 我我2016年在家乡开饭店,当时是用哥哥和自己的两张身份证贷了六万元的有息款,期限是三年,还向战友借了债。后来生意失败,想着先还私人的债务,就把姐农村合作银行的钱先拖了下来,也因为怕给哥哥增加负担,就将两张身份证上的贷款都转在我的名下了。去年亲朋好友的账债还没还完,银行上门催债,六万元已经变成十万了,便先给了他们一万多点,说是清了当年的息,现在今年又变成十万了。老婆在家带孩子,我一个人在外地上班打工。我想向您问一下,照这样下去,这银行的钱天天涨,我还要还亲友的钱,我咋感觉,这和旧社会借地主的钱没有两样,法律在这方面有能帮助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吗?谢谢! 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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