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律师网网友咨询: 本人自2019年12月份到池州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截止到2020年8月15日共工作8.5个月。当时工资协商月薪18000元(税前),月发12000元,剩余6000元年底一并发放。今年8月因与公司领导的管理理念不符,经双方协商本人同意离开艾可蓝公司(劝退)。本人提出两项条件:1.补偿本人1个月工资共计18000元;2.一次性补发剩余工资54000元。但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本人为保证本人的合法所得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碍于对劳动法的理解不深,还请各位专家给与合理建议以及仲裁的注意事项。谢谢! 敬请解答。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