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律师网网友咨询: 本人于2021年3.18至20216年3.19在上海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打包员一职,在职两天,兼职日结,第三天因有事无法继续任职,提出离职,并要求结算工资,该企业以押四天工资及并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兼职期间,双方可随时提出离职,并结算工资,该企业并未结算,并坚持声称自己的规矩比法律大, 敬请解答。

2024-10-06 14:41发布

曲靖律师网网友咨询: 本人于2021年3.18至20216年3.19在上海茗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打包员一职,在职两天,兼职日结,第三天因有事无法继续任职,提出离职,并要求结算工资,该企业以押四天工资及并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兼职期间,双方可随时提出离职,并结算工资,该企业并未结算,并坚持声称自己的规矩比法律大, 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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