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律师网网友咨询: 我是江苏省南京市的市民, 我家的住宅是1984年自建的平房, 2010年因居住困难延墙体盖得两间房屋被街道拆除后白下区房产局工作人员上门询问情况并告知边上堂子街小学(现秦淮区老年公寓),礼拜寺巷14号有新的规划,近期会把我家纳入一并规划拆迁,2012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居住困难,规划拆迁也再没有消息,我家只有房产证合法重建需要两证齐全,去市国土局办土地证被告知地块被建邺区政府出让给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统上显示我家已经被拆除!原来1996张公桥片区平房拆迁我家在就红线范围内由于和需要保留的堂子街小学一墙之隔,我家人根本不知道我家也在拆迁范围之内,我母亲当时就按照国土局工作人员要求留了材料给市国土局领导调查,后有自称市国土局陈科长联系我家人讲开发商严重违规需要协商,由于平房面积只有28平住着三代人不够住,土地证办不了不能合法扩建房屋,我家人接受了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开发商补偿事宜,市国土局座机号为89690711陈科长口头承诺负责到底让我家人放心,讲开发商愿意用水西门鞋城的房屋和我家置换但是要等待2年租约到期,结果苦等两年去市国土局询问他们根本不承认有陈科长这个人!(1998年国土局给建宇集团发证至2012年已过去14年,是否因追溯期为15年故意欺骗拖延时间?经办人为闫宁,审核人姓张)2015年9月市国土局写信告知想办土地证需找开发商开具未拆迁补偿安置证明,2017年4月通过建邺区政务办的协调很不容易开到证明市国土局登记窗口收了材料讲30个工作日下证,期间多次询问等了一年还是办不了证并从未告知我具体原因,2019年4月我起诉市国土局要求办理土地证,通过市国土局的行政答辩状才得知1998年开发商已通过出让把我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并办理了土地证,后市国土局出具了关于对秦淮区礼拜寺巷12-1号历史遗留问题的复函,上面说明我家土地使用权已实际转移,房屋应依法拆迁补偿,2015年虽曾就该地块发证问题回复“如确未拆迁补偿安置,且实地与到房产证一致,须提供开发单位或区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未拆迁补偿安置证明,可至我局土地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土地登记”,但该片区已列入新一轮城市改造方案,该房屋应该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拆迁补偿,可持原房产证到区政府拆迁部门商谈具体的拆迁补偿事宜,发证与否并不影响拆迁补偿实际权益.
以上是大致情况说明,我梳理总结了以下问题:
1.市规划资源局解决办不了土地证的问题,办不了是因为存在土地出让,发错证出现错误,理应由市规划资源局来牵头协调拆迁补偿事宜。并且三方(市规划资源局,建邺区人民政府,秦淮区人民政府)都要来有说话权的领导,不是只是参与,这样必定无疾而终, 市规划资源局多次开协调会都没有结果,都25年了,我需要结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2.针对礼拜寺巷应拆未拆,原区政府建邺区人民政府应对我家进行补偿,建宇集团不是私营企业,现在不能履行协议,后面还有建邺区人民政府,改制文件在建邺区人民政府国资办,白纸黑字政府盖得章不可能不认可吧,现在所谓的属地管理也要分时间段,1996年礼拜寺巷12 -1号属于建邺区辖区, 行为方,过错方,都在建邺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建邺区人民政府应要从建宇原项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3.该片区已列入新一轮城市改造方案,礼拜寺巷12-1号地块已划成社会福利用地,秦淮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拆除我家,是依什么法律法规?棚户区改制?城市未更新?还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下文件责令秦淮区人民政府对我家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我的文件只是让我个人去找区拆迁部门商谈拆迁事宜,让我个人去沟通,(我要自己能找成功我还要来找资源规划局吗?,都25年了,要能解决问题早就成功了)并没有责令秦淮区来,这里需要市政府下执行的红头文件针对秦淮区礼拜寺巷12号-1这个房屋给予拆除和补偿秦淮区拆迁部门才能执行.
4.礼拜寺巷12-1号为一层平房,墙体为空心墙,年久失修,逢雨必漏,由于居住困难2012年就申请办理土地证翻建房屋,由于建宇集团,建邺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履职过错,搞得我家现在有证视同于无证,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政策,市国土局就算现在给我家办理了土地证我能合法合规的扩大面积翻建房屋吗?能解决我家居住生活困难的问题吗?房屋经过鉴定已是危房如倒塌出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5.1996年拆迁政策是原地复建安置拆迁户,按照户口分配福利分房,如用现在的货币补偿登记面积28平方未登记面积70平方,按照现在的政策能解决问题吗?损失谁来承担?
6. 礼拜寺巷12-1号房屋位处于秦淮区老年公寓后巷尾死角,和老年公寓一墙之隔,独门独户,使用面积有三百多平,如拆迁大家都会受益.
7.事情不是难事, 可是现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然在踢皮球,请问我家这种情况应该应该怎么做? 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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